出版業在數位轉型的寒冬裡,紙本書銷售量連年衰退、暢銷書愈來愈難摸清,數位技術符合需求的輪廓又還很模糊,面對前有強敵後有追兵,出版社只好痛下殺手,以削價策略與競爭者廝殺。文化部擬推行「圖書統一定價」,5月26日召集出版界舉行諮詢會議,卻意見兩極,文化部態度謹慎,不敢輕舉妄動,預計評估報告9月出爐。 參考其他國家的制度,可發現不僅圖書最終價格限制就好,而是牽連整個以書籍作為商品的業者,彼此相互交涉的過程。圖書統一定價是否為飲鴆止渴,就各國實施狀況來看,是毀譽參半。日本的圖書使用「再販賣」政策,顧名思義,指的是出版社販買給中盤商、販賣給通路、通路販賣給讀者,這一連串不斷「再販賣」的過程,依日本規定,新書市場抵制折扣,通通得以出版社書底印的金額,一價賣到底,但網路書店興起,又攪擾了這一池春水。 《財經新報》指出,以色列政府2014年通過的《保護以色列文學及作者法》規定,新書出版 18 個月內不許打折,買一送一等變相折扣也包括在內,18 個月後,還須與出版社協商後才能打折。法案推動至今一年,書店是不打折扣戰了,但消費者卻因賣太貴不花錢買書,導致銷售量下滑,書店為保持收支,向出版社要求折扣更低的進書價,出版社只好吸收賠本,轉嫁編輯、製作成本,導致出版業品質下降,書市整體萎縮兩成。此法案被以色列媒體《Haaretz》諷刺,根本是《傷害以色列文學及作者法》。 根據《出版趨勢》報導,法國在 1924 年通過的朗恩法(Lang Law),實施圖書統一定價,出版社有權定價,新書出版兩年內,書店通路折扣不能超過出版社定價的 5%。法國出版商協會顧問Catherine Blache分析,因進書同價,不給連鎖書店優惠,保障了獨立書店,並讓獨立書店能深耕讀者,維持閱讀多元品味,促發出版社多樣發展,不用一味搶短線,炒暢銷。因此,法國沒有「超級暢銷書」現象,據 2005 年資料,暢銷書前 20 名,僅佔書市 1.7 %,而在英國則占 16%。 至於德國,則於2002年頒布《圖書統一定價法》,當圖書館以原價採購書時,還得循「公共借閱權」制度,憑借閱數量付費給著作者版權使用協會。臺德社會經濟協會研究員林穎禎表示,儘管台灣文化部立意為「振興閱讀」,但在與業者各自立場下的爭論,圖書統一定價策略,是為了「生存」而無關閱讀的經濟問題。並說:「德、法、荷、奧等國有統一定價制度,而英、比、瑞、捷等則無任何措施,但這些國家的所謂『閱讀人口』始終不低,出版業者也不因此蕭條。」 是否實施圖書統一定價,不少國家也正在傷腦筋。根據readmoo整理,英國一度實施「淨價圖書協議」卻遭廢除,但近期恢復之聲又重新醞釀,為的是避免獨立書店在出版不景氣時先滅頂,造成出版產業鏈崩壞。瑞典、澳洲也在短暫實施後廢除,波蘭的法案起草了兩年,卻仍在立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