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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入獄16年 男自學法律平反獲賠4億

yam蕃薯藤新聞/王崇祐 整理報導 2014.08.27 00:00
  一名來自紐約的42歲男子柯林斯(Jabbar Collins)於1995年3月因遭到指認於1994年2月牽扯進一位宗教人士的遇害現場,因而進入監獄16年;近日,柯林斯與政府正式達成和解協議,共獲得賠償1300萬美元。   據紐約每日新聞報導,柯林斯於1994年被控槍殺一名在布魯克林收房租的猶太教徒,柯林斯當時是名輟學少年,有3位證人指認他曾威脅要殺掉死者,且案發時人就在犯罪現場,柯林斯因此遭定罪入獄。直到2010年,美國聯邦法官才撤回定罪,將他無罪釋放;法官在判決中批評檢察官海尼斯(Charles Hynes)在當年調查時求功心切,把不願意作證的目擊者扣留在飯店房間,直到提供證詞才把他們放出去,更命令如果證人出現證詞不一的情況不要記錄下來,免得出現足以脫罪的瑕疵。   報導指出,柯林斯真正能獲得平反的主因,是他在獄中努力自學法律,在沒有律師的狀況下不放棄上訴辯解的機會;他在監獄的圖書館努力研讀刑法和訴訟法,十年內成為了監獄中的法律專家,更為其餘犯人提供法律服務;出獄後,他也正式聘請律師打民權官司,對美國聯邦政府和紐約州政府提起訴訟,最後美國聯邦政府賠償1000萬美元、紐約州政府賠償300萬美元,正式為其失去自由的16年平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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