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士判賠100萬
鍾男說,妻子吳女與李男去年1月開始交往,2人多於週末、週日放假或李男放假時外出,到摩鐵幽會,他直到去年3月才得知,事後也前往營區找李男及上級長官質問,當天李男承諾並簽立切結書,保證日後絕不再與吳女聯繫或其他糾葛,否則賠償鍾男100萬元。
不料李男毀諾,今年8月15日還傳簡訊要求吳女跟他聯絡,吳女用公用電話與李男聯繫後,2人又馬上前往新竹火車站旁的水蜜桃旅店(見圖,記者蔡彰盛攝)上床,甚至還向吳女說「妳以後要繼續當我的砲友」等語,讓吳女感覺被玩弄;鍾男事後發現2人藕斷絲連,吳女因羞愧才坦承一切。
法官發現,李男傳簡訊給吳女「我在606房、這是最後一次找你了、我在等你」、「笨蛋,絕對不能說我們還有見面」等語,法官認為李男明知吳女是有夫之婦,還處心積慮勾搭,要對方當他的「砲友」,判李男應如數賠償100萬元。
軍方表示,本案爆發後,李姓上士已於今年9月退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