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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奪3命 心魔殺手判免死

自由時報/ 2014.12.19 00:00
更一審認為可教化 改無期刑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陳姓男子以「心中有惡魔叫我去殺人」為由,十一年前殺害國小姊妹花,被認定精神分裂獲輕判,假釋出獄後再殺死林姓少婦,這回一、二審都判死刑,高等法院更一審時,陳男還承認「心魔」是他瞎掰的,法官卻認為他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林姓少婦的丈夫蔡君緯昨痛批:「法官對不起國家、社會,公平、正義蕩然無存!」、「這是哪門子司法正義?」他斷言陳男出獄還會再犯;在押陳男昨未出庭。

現年卅二歲的陳男,九十二年四月在飲料下藥,殺死八歲、九歲小姊妹,檢方求處死刑,但法官認定陳犯案時精神耗弱,輕判十二年,再減刑為六年,九十八年七月就假釋出獄。

才隔一年多,九十九年十月,陳刊登檳榔攤徵人啟事,用棍棒活活打死應徵的林婦,事後否認殺人,還說「是心中的惡魔想殺人」,律師辯稱,陳犯案時有精神障礙,依兩公約不應判死。

犯案具辨識力 自承瞎掰心魔

一審法院找衛生署八里療養院、二審高院囑託台大醫院,前後三次精神鑑定,都認為陳雖有慢性精神疾病,但犯案時辨識能力未顯著降低,殺人計畫周詳,控制力甚至較平常人高,整體智商達九十七,一、二審均判死刑。

但三審要求查明陳男有無受審能力,發回更一審,合議庭委託台大第二度精神鑑定,精神科吳建昌醫師卸除其心防,陳承認下手太重且「沒受心魔控制」,出庭時坦承「心魔是掰的」,但堅稱無殺人犯意,充其量是傷害致死。

陳男還曾爆料,自己不承認殺兩女童,因母親同意賠償,他只好認罪,還向母親喊話,「若更一審判死刑,就不要賠償被害家屬」。

昨判決指陳男有精神疾病,殺人時辨識能力未顯著降低,若在社區有再犯之虞,但若接受藥物、憤怒管理治療等,仍有教化可能,我國監獄雖無中、高度戒備的精神醫療病房,但應儘快建置,不應因而剝奪其生命。

死者家屬 批法官對不起國家

死者的丈夫說,之前已有兩位女孩被陳男害死,國家給陳男機會,結果造成他太太遇害,「將來輪到誰要被害?」、「司法處處為被告人權著想,被害者人權何在?」至於陳男是否「還有教化可能性」?他說,四年多來陳男未真心道歉,根本沒悔意。

民事已判陳男應賠家屬兩百七十萬元,但迄未賠償,死者丈夫指家屬絕不和解,「要上訴,希望判他死刑,絕不讓他再去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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