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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免死 警檢審連5錯 性侵518次無罪

自由時報/ 2014.11.19 00:00
記者項程鎮/特稿

漏接、暴投又被三振!如果以棒球比賽來舉例,許男性侵並殺害同居人女兒小君案,警、檢、審辦得不止是落漆,而是已經生鏽了,先不看昨天由死刑改判無期的結果,光是性侵五百一十七次被判無罪確定,加上第五百一十八次性侵,檢方未起訴,就可說是最烏龍的比賽。

找到衛生紙可當性侵證據 檢卻忘起訴

小君被許男殺害前,曾由生父代為向警方控告許男性侵,可是警方蒐證不足,警訊筆錄也未具體描述許男犯行,使得小君自述從九十五年間到一百年九月十三日遭性侵部分,雖然士林地方法院重判,但高等法院認為不夠充分而判無罪。

其次,士林地檢署認定許男從九十五年間到一百年九月十三日性侵小君五百一十七次並起訴,卻「忘記」起訴許男在一百年九月十四日涉嫌性侵小君的犯行(九一四案),而這次性侵是證據力最充足的,因為檢警在現場查扣一團衛生紙,鑑定出含有許男及小君的下體分泌物,士檢不無草率辦案疑慮。

聯手打爛仗 未來想翻案也是難上難

一審士林地院未發現士檢錯誤,判決五百一十七次性侵成立,但「高院實在判不下去」,只能改判無罪,高檢署未將此部分上訴三審,使得性侵案竟就此無罪確定,未來就算想翻案也難上加難。

離譜的是,高院雖判決五百一十七次性侵不成立,卻將士檢未起訴的「九一四案」,自行訴外裁判,認定性侵成立,判決許男三年十月徒刑,全案子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發現有問題,才撤銷上述性侵犯行的訴外裁判部分,並要求士檢重新調查,如認定有罪,應自行起訴。

綜合來看,從地檢署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全案在公部門走了一圈,警檢審聯手打爛仗,宛如「張飛打岳飛」,香消玉殞的小君,仍不知向誰討公道?(相關新聞刊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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