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今年1月間,黃男在報紙刊登小廣告,標題為「我要交密友!」並附帶「徵友熱線」;擁有俏麗短髮、氣質出眾,正面臨感情空窗的女會計,看到徵友訊息後,傳簡訊推銷自己。
雙方約在松山機場碰面,女會計盛裝打扮,搭上黃男座車10分鐘後,嬌羞地問說:「我們要去哪裡吃飯呢?」黃男竟回說:「吃燒臘就好,吃完趕快開房間,看A片!」還淫笑伸狼爪襲胸。
女會計不甘受辱,不顧車子仍在行進中,強開車門下車,還氣沖沖地踢打車門;雙方爭吵時引來路人關注、報警,女會計氣得提告︰「他是色狼,摸我胸部!」黃反嗆:「她弄壞我車子後照鏡,亂講話!」
鬧上警局後,女會計指控黃涉性騷擾、妨害自由,黃也反控女會計毀損。檢方認為,黃未通過測謊,採信女會計遭襲胸說詞;但雙方拉扯時,女會計人身自由未受限,黃不構成妨害自由;至於女會計被控毀損部分,則因沒有目擊者,所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