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彭的律師王展星表示,「對判決沒有特別看法」;最高法院上次言詞辯論時,檢方痛批彭和鄭捷一樣惡質,應判死,王則辯稱彭是「魯蛇」(loser,人生失敗者),判死沒意義。
最高法院合議庭審判長賴忠星指出,彭蓄意縱火殺死5人,屬於情節最重大犯罪,法院將彭送請精神鑑定結果,認定彭犯案時精神正常,判處死刑並無疑義。
更一審審理期間,彭向法官嗆聲:「如果有機會出去,會做更可惡的事」、「沒有判死,還是會殺人」;更一審判死後,彭一心求死、不願上訴,也沒請律師辯護,因本案依法屬強制上訴案件,高院代為上訴三審,由法扶委任律師替彭辯護,昨天遭最高法院駁回。
101年3月12日凌晨2點,彭騎機車到加油站買了10公升汽油,到周在新竹市開的卡拉OK門口縱火,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屋內10人僅周某夫妻及3名友人逃出,5名店內客人逃生不及葬身火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