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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星能源計畫環評 補件再審

中央社/ 2014.11.28 00:00
(中央社記者張茗喧台北28日電)環保署今天審查南星自貿港區能源供應系統計畫,因開發單位認為引進產業單純,不需設置能源供應系統,引發環評委員質疑,要求6個月內補件再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上午審查南星土地開發計畫自由貿易港區第一期的「區域能源供應系統可行性評估」以及「減碳成效達50%以上之低碳建築案例」等計畫。

環保署於民國101年有條件通過南星自貿港區開發案環評,並要求開發單位交通部高雄港務局兩年內提出區域供冷系統的規劃報告。

開發單位表示,南星自貿港區第一期目前進駐的產業包括LME倉儲業、簡易裁切的鋼鐵加工業、金屬倉儲業以及國際物流業,這些產業較單純,不像傳統工業區需要大量冷熱源,認為沒有建構或加入區域能源供應系統需求。

不過,與會環保團體表示,兩年前環評結論明白要求做「規劃報告」而非「可行性報告」,且鋼鐵加工業等傳統產業也需要冷、熱能源;但開發單位卻僅以自行評估後認為不需要區域能源系統帶過,實在太誇張。

與會經濟部能源局代表也指出,就算大多數進駐廠商都是倉儲業,也可能用到電或冷凍空調等冷、熱能源,認為有設置區域能源系統必要。

多名環評委員甚至表示,開發單位報告書實在太簡略,許多評估步驟、過程連提都沒提就想搪塞環評委員,能源供應系統可行性評估應考量技術面、經濟面、管理面等層面,並具體說明未來產業特性,再推論是否有冷熱供應需求。

環評主席說,如開發單位能確定進駐廠商都沒有冷熱能源需求,就去跟廠商簽切結書,承諾不使用超過10個家用電冰箱的電源就可不設置;最後要求開發單位6個月內,補充土地規劃使用情形、評估引進產業別、實際能源需求等資料後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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