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時里長勝訴,鄰長不服提起上訴,最後豬羊變色,鄰長被判無罪。對於判決結果,里長無奈表示,雇廣告車沿街罵人還沒事,這個社會還有是非嗎?司法判決讓人失望,這種結果,只會讓社會更混亂,弱勢者得不到公道;鄰長則表示,判決結果還他公道,不願多談。
許男與陳男原為多年好友,許妻指控陳男於101年6月,藉送米到家機會,不顧丈夫在場,由後方偷摸她的臀部,許男事後得知忿忿不平,除辭去鄰長職務,並在102年7月7日中午駕駛宣傳車,在市區內播放指責陳男的錄音帶,內容痛斥陳男是心理變態,「愛摸良家婦女的咖稱(台語,意為屁股),家家戶戶要注意」等。
陳男不滿,對許男提告公然侮辱;許男及妻子也對陳男提出意圖性騷擾告訴。
一審時,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許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至於陳男意圖性騷擾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許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公然侮辱」是對特定人「抽象謾罵」、「誹謗」則是「具體指責」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行為人如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意見或評論,只要無犯罪故意,就不構成公然侮辱等罪嫌。
由於許妻供稱,陳男曾承認帶許男賭博、「開查某」,加上陳男涉嫌性騷擾部分雖獲不起訴處分,但也是許男對具體事實合理的懷疑。
法官認為,陳男身為里長,品格操守將直接影響是否適任,是否確有「賭博、嫖妓、性騷擾」等情事,會受到社會大眾關注,許男行為是對於可受公評事項所做的評論,因此判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