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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街放送里長摸妻 鄰長二審無罪

自由時報/ 2014.04.23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黃文鍠、詹士弘/綜合報導〕曾任鄰長的許姓男子,不滿擔任里長的陳姓男子涉嫌偷摸許妻屁股,利用宣傳車在大馬路上播放錄音帶,以「賭博、開查某、不速鬼里長、里長下流、老豬哥」等言詞辱罵陳男,陳男提告,台南高分院認為屬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範疇,判決許男無罪,不得上訴。

一審時里長勝訴,鄰長不服提起上訴,最後豬羊變色,鄰長被判無罪。對於判決結果,里長無奈表示,雇廣告車沿街罵人還沒事,這個社會還有是非嗎?司法判決讓人失望,這種結果,只會讓社會更混亂,弱勢者得不到公道;鄰長則表示,判決結果還他公道,不願多談。

許男與陳男原為多年好友,許妻指控陳男於101年6月,藉送米到家機會,不顧丈夫在場,由後方偷摸她的臀部,許男事後得知忿忿不平,除辭去鄰長職務,並在102年7月7日中午駕駛宣傳車,在市區內播放指責陳男的錄音帶,內容痛斥陳男是心理變態,「愛摸良家婦女的咖稱(台語,意為屁股),家家戶戶要注意」等。

陳男不滿,對許男提告公然侮辱;許男及妻子也對陳男提出意圖性騷擾告訴。

一審時,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許男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至於陳男意圖性騷擾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許男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公然侮辱」是對特定人「抽象謾罵」、「誹謗」則是「具體指責」足以毀損他人名譽的事實。行為人如針對具體事實,依個人價值判斷提出主觀意見或評論,只要無犯罪故意,就不構成公然侮辱等罪嫌。

由於許妻供稱,陳男曾承認帶許男賭博、「開查某」,加上陳男涉嫌性騷擾部分雖獲不起訴處分,但也是許男對具體事實合理的懷疑。

法官認為,陳男身為里長,品格操守將直接影響是否適任,是否確有「賭博、嫖妓、性騷擾」等情事,會受到社會大眾關注,許男行為是對於可受公評事項所做的評論,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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