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男判刑2年4月
租住在基隆某巷口的22歲胡男,失業繳不出房租,童姓鄰居得知,請他到家中充當傭工打掃,給付4500元酬勞,正好是對方一個月的房租,同時還委託他以3千元代價,幫忙更換家中大鎖。
胡男發現童姓屋主非常富有,去年6月28日凌晨,找來20歲的邵政汶、余維彬和張姓少年入侵童姓鄰居家,邵男得手27萬現金,隨後與把風的3人分贓。
邵男食髓知味,去年7月2日凌晨1時許,撥打電話給胡、余、張等3人,由邵持鑰匙及附有手電筒的小刀進入童家偷竊,得手6千元現金;同日上午8時許,胡男自己進入屋內竊走戒指、項鍊及現金後離去。
7月16日下午,4人又邀約前往行竊,得手心型裸鑽、鑽戒,巧遇到童家幼子返家,竊賊們倉皇離去,童母清點家中物品損失慘重,報警處理。
基隆市警一分局偵查隊調查,4人前後共行竊5次,得手百萬首飾及數十萬現金,於暖暖地區找到邵政汶,起出未銷贓的耳環、皮包等贓物。
法官認為,胡男竊盜、把風2次,邵男入屋竊盜4次,2人各判處2年4月徒刑,參與1次竊盜及把風的余姓被告則處7個月徒刑;張少則交付少年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