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謝男為台中市某客運公司司機,2011年2月間,因常搭載一名就讀國中二年級的少女上、放學,2人展開交往,彼此以「老公」、「老婆」相稱,還互以簡訊傳情。
判決書指出,2人約在候車站碰面,謝男對少女猥褻得逞,得知少女單獨在家,帶了3隻泰迪熊為禮物,前往其家中,2人便在家中發生性關係,事後少女表示被謝男拖入房間性侵,提告後一審判處謝男有期徒刑7年2個月。
謝男不服提起上訴,法官依其互傳簡訊之內容,認為2人為男女朋友關係,改判他有期徒刑3年8個月定讞,謝男也因此被客運公司辭退,目前在市場從事送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