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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提告討貸款 失業勞工拒還 將北上抗爭

自由時報/ 2012.08.08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簡明葳/綜合報導〕竹南鎮昔日的「興利紙廠」勞工七十多人,民國八十七年因資方關廠而失業,勞委會職訓局當時提供貸款,因十五年的債權時效即將屆滿,勞委會提民事訴訟向勞工討債;興利自救會代表林廷泉說,全台包括興利在內的六家工廠,約六百名勞工被追討,總金額高達二億三千萬元,十日將串連北上抗爭。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回應說,勞工貸款是國家的債權,勞委會委託華南銀行委請律師依法追償,將和貸款勞工溝通、協商。

苗栗地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表示,勞委會對勞工個別提告,苗栗地院已受理數十件,每件金額都是數十萬元,根據勞委會職訓局出示的合約,當年核發的是「關廠歇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但勞方認為資方惡性關廠在先,積欠勞工資遣費、退休金,認為這筆錢是從就業安定基金提撥,不算貸款,所以不用還,雙方見解南轅北轍,法官會查明。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王浩表示,全台類似興利紙廠失業勞工處境的,還有台北三家、桃園二家工廠,六家工廠共約六百人,都面臨勞委會提告索討,勞委會也一併控告擔保人,受官司牽累的人數高達一千五百人。

林廷泉抱怨說,勞委會是政府機關,有公權力,應該代位求償向老闆追討,不能因為向資方要不到錢,就轉頭向弱勢的勞工討錢;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毛振飛也說,十日將表決是否集體癱瘓捷運等大眾運輸系統。

勞委會表示,八十六年訂頒的「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這是貸款性質而非社會救助,當時以第一年免息方式貸款給失業勞工安定生活,但勞工認知是「代位求償」,雙方各有立場。

勞委會職訓局主任祕書賴樹立說,當初有一千多人申貸,已有五百餘人繳清,勞委會是依法追討國家債權,否則就是失職;尚未償還的五百八十六名勞工,接獲支付命令後可在法定期間內提出異議,勞委會將請律師依照勞工個別情形調解,若勞工有就業需求,職訓局也可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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