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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庭「放飯」2.5小時 法界︰離譜

自由時報/ 2014.06.21 00:0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楊國文/台北報導〕基隆地院昨天重開黃景泰羈押庭後,「放飯」兩個半小時讓黃景泰自行離去再回來聆聽裁定,曾任台北地院刑庭法官的律師吳孟良說,「太離譜了,法官這個決定不夠成熟,沒看過這樣子處理的」。

吳孟良說,高院撤銷基院原裁定後,就已回復到聲押狀態,而聲押必須遵行「拘提逮捕前置原則」,被告必定處於被逮捕的狀態,檢方就是認為黃有串證、逃亡之虞才聲押,也獲高院認同,基院做出評議前,都是聲押、逮捕狀態,庭訊後應被拘束在一定處所,並且與共犯、證人隔離,實務上都是被留置在候審室靜待評議結果,「合議庭怎麼可以這時候放人呢?太誇張了。」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莊秀銘則持不同意見,他說,形式上是回復聲押狀態,但法官願意冒風險讓黃景泰外出,從人權的角度來看是很好的,「讓司法比較有人情味」,檢方聲押就是把被告交給法院處置,即使檢方曾經當庭逮捕,也應已超過廿四小時的拘留時間,法院沒有理由強留被告。

司法院表示,基於尊重審判獨立,不對司法個案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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