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喜歡把廉政、清廉掛嘴邊,處心積慮形塑清廉形象,棉被蓋了三十年沒換,泳褲破了又補還在穿;而清廉也是馬打擊政敵的工具,動輒抨擊前朝貪腐,來掩飾自己的施政無能。但馬引以自豪的廉政,原來只是唱高調。
對於公務員的貪污、瀆職,除刑法的「瀆職罪」專章外,還有「貪污治罪條例」,已有法律位階的規範,馬卻又讓法務部訂了沒有法律授權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但自己卻連基本的登錄都做不到,在無法律拘束力下,沒登錄也不會受罰,更加凸顯這個規範的荒謬。
不過,內政部還是認真登錄了二萬餘筆的「飲宴應酬」,財政部也有一萬七千筆,但六年來府院卻掛零,廉政署一下搬出「實質影響力」與「法定職掌」的說法,一下又以總統、院長不必登錄,左躲右閃,希望解套。但廉政署難道不知廉政最重要的在於資訊公開透明?殊不知在龍潭購地案、二次金改案中,法官以「實質影響力」說,判決前總統陳水扁有罪嗎?
其實馬早在台北市長任內就訂定「台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而廉政署的這一套制度,也是從北市府搬來的。只是令人好奇,馬在市長任內出席五次「富邦魚翅宴」,是否像交通部長葉匡時的「豪華生日宴」一樣,在被踢爆後,趕緊事後補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