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梁文傑辦公室提供的資料顯示,南港區公所在民國七十一年落成,當時市府以委託國民黨南港民眾服務社辦理「為民服務」事項為由,讓其無償在區公所二樓辦公。市議會原本在八十年決議,國民黨應返還房產,南港民眾服務社為保有自身權益,和市府多有官司往來。
豈料,最高法院九十二年判決南港民眾服務社和南港區公所為「未定期限之使用借貸關係」,因此南港民眾服務社可繼續使用,自始至終都不需繳租金。直到財政局一百年清查被占有市產時,才多次要求南港區公所依照「民法」第四七二條第一款追討該房產。
對此,梁文傑認為,民政局長黃呂錦茹未盡到追討責任,他還說,黃呂錦茹自國民黨起家,是否因此才沒有向國民黨催討?且他懷疑,民政局是不是知道他要質詢,才趕緊在十月四日發函要求國民黨搬離?
對此,黃呂錦茹表示,南港區公所已發函要求國民黨在今年十二月卅一日前搬離,否則將採取司法途徑;不過,對於國民黨是否長期非法占用區公所辦公室?黃呂錦茹表示,國民黨當初和市府拆屋合建區公所建物,因此不能說是占用;法務局長蔡立文則說,如有必要,法務局將協助民政局催告甚至訴訟。
市議員吳思瑤則批評,如果國民黨涉及侵占,市府就應該把不當得利追討回來,她質疑,為何市府這麼多年來都相信國民黨沒有侵占?因此,她和梁文傑都要求民政局半個月內提出完整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