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法界解讀》「他為」、「他殺」大不同

自由時報/ 2013.07.27 00:00
一般遺體相驗案件中,法醫註記「他為」與「他殺」是完全不同的觀念。法界人士指出,「他為」就是指有外力介入導致死亡,但所謂「外力」所指第三人是故意或過失之行為則未定論;如果相驗時,明確知道是故意的,法醫會註記「他殺」。

法界人士指出,一般車禍案件最常見「他為」,明確是有外力介入導致死亡,而法醫相驗時只看到屍體,不知肇事者是故意或過失就會註記「他為」;而全身多處刀傷,確定不是自砍,法醫就會註記「他殺」。

一般墜樓案件除非已有明確證據是跳樓自殺,法醫才會註記「自殺」,否則在證據不明的情況下會註記「原因不明」、「待查」或「意外」。

法界人士表示,有外力介入導致死亡,還有故意或過失的可能性,例如洪仲丘案,洪的身體沒有明顯外傷,死因是中暑,「他為」就是指有人故意或過失「過度操練」、「過度體罰」、「延遲施救」、「凌虐」等,這個過程就需要軍檢蒐集其他佐證進一步證實。

(記者楊政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