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退撫新制較公務員晚了一年半,到八十六年一月一日才實施。舊制年資除可享十八%優存利息外,也無須自提退休金,政府全額負擔士官、士兵之保費,並補助軍官的部分保費。
新制改採部分提撥制,費率十二%,軍人需自行提撥其中的三十五%;而軍保的費率是八%,僅義務役士官兵之保費,由政府全額負擔。
軍方各軍階有不同實職年資的「停年」需求,且達一定服役年限或年齡無法升職即須強制退伍。以官校生二十二歲畢業計算(官校四年可抵二年役期),若服役二十年還是少校而升不上中校,四十歲就須強制退伍,這也導致軍人的平均退休年齡僅為四十三歲,尚有三十五年的平均餘命,相較勞工的五十七歲及二十三年之平均餘命,等於要多給付十幾年的退休金,且遺眷還可支領半俸。
近年國防部不斷精簡人力,在精粹案下預計一○四年將員額縮減至二一‧五萬人,之後採取募兵制,員額更將縮為十九萬五千人。繳費的軍人愈來愈少,軍退財務出現龐大負擔,至去年止,軍保已短差二七四億元,舊制軍退更在去年就入不敷出,未來三十年內,將出現一.七兆元的潛藏負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