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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收政治獻金案 劉政鴻敗訴

自由時報/ 2012.09.05 00:00
監院裁罰200萬 劉提行政訴訟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傅潮標/綜合報導〕苗栗縣長劉政鴻在九十八年縣長選舉時,被查出違法收受裕隆等十家公司政治獻金共三百一十六萬元,遭監察院裁罰兩百萬元,並沒入政治獻金,劉政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判劉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苗栗縣府行政處長何文德表示,劉政鴻昨晚有事北上,無法取得聯繫,未能得知其回應。

違法收十業者三百一十六萬

劉政鴻九十八年間參加第十六屆苗栗縣長選舉,依法向監察院申請設立政治獻金專戶。監察院獲報查出,裕隆公司、福誼公司和嘉德技術開發分別捐贈劉政鴻政治獻金一百萬元、六十萬元與六萬元,而此三家公司在捐贈時,分別和國防部軍備局、中油、高雄榮民總醫院有巨額採購契約,已違反政治獻金法「不得與政府機關有巨額勞務採購契約」等規定,屬違法收受政治獻金。

監察院同時查出,捐贈劉政鴻政治獻金的公司中,另有廣運建設(十萬元)、詮釋國際(廿萬元)、友鴻觀光開發(十萬元)、藍園房仲(十萬元)、欣漢實業(五十萬元)、琮義公司(卅萬元)及薰衣草森林(廿萬元)等七家公司,屬於政治獻金法規定不得收受政治獻金的「有累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劉政鴻應返還收受之政治獻金,或於兩個月內繳庫,但劉未返還或限期內繳庫。

監察院依十次違法行為,分別裁罰劉政鴻每筆廿萬元罰鍰,共兩百萬元,另依法沒入十筆違反規定的政治獻金共三百一十六萬元。裕隆等十家公司也被處以十二萬至一百萬元罰鍰,除藍園、欣漢公司不服處分還在行政訴訟中,其他八家公司的罰鍰處分已確定。

劉政鴻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指自己不知裕隆等三家公司和政府有巨額契約,而廣運等七家公司是個人捐贈,非公司捐贈,應未違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相關資料後,認定劉政鴻屬違法收受十家公司捐贈政治獻金,處分於法有據,昨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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