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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公有建物提早報廢 浪費50億

自由時報/ 2014.05.21 00:00
未達最低使用年限六十年

〔自由時報記者陳慰慈/台北報導〕市議員秦慧珠昨在議會市政總質詢指出,公有建物均有訂定最低使用年限,但她發現,北市有八十五處公有建物,尚未達到使用年限就報廢、拆除,其中卅八處「不堪使用」的公有建物,因有海砂屋、地震引發建物結構等問題提早報廢,顯示這些建物在建造、監造過程中都有疏失,推估拆除重建至少浪費逾五十億元,要求北市府應追究相關責任,痛批北市府是敗家子!

鋼骨、鋼筋混凝土、預鑄混凝土所建的辦公房屋,最低使用年限為六十年,加強磚造為卅年,但八十五個提前報廢的公有建物,有廿處不到最低使用年限的一半,實在太離譜。

富陽公園廁所七年就拆掉

八十五處提前報廢建物,其中有卅八處因「不堪使用」拆除,秦慧珠舉例,富陽公園公廁建於民國九十五年,使用期限四十年,結果竟僅用了七年,就因木造樑柱腐蝕倒塌必須再花三百九十八萬元重建;消防局大同分隊廳舍民國八十四年花費一億六千三百三十八萬元興建,原本可用六十年,但九二一大地震導致結構受損鋼筋裸露,發現是海砂屋,九十九年拆除後再花費近三億元重建。

此外,可使用五十年的市立圖書館北投分館、石牌分館、葫蘆堵分館,共花費八千多萬元興建,但才用了十多年,北投、石牌就發現是海砂屋,葫蘆堵分館因地震結構損壞而拆除,三館的重建費用就高達近六億元。

議員要求應追究相關責任

秦慧珠認為,這些案例都在在顯示,這些建物在當年建造、監造過程中就有疏失,但卻僅有一件案例被追究失職人員責任,批北市府行政怠惰、浪費人民納稅錢。

郝:多數結構安全有疑慮

對此,台北市長郝龍斌解釋,報廢建物不少都是結構安全有疑慮的,且拆除前均做過安全鑑定,並報請審計處,確認建物有無再利用價值,經審計處核可才報廢重建。至於究責部分,因部分建物興建年代久遠,會再進行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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