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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頂新魏應充交保 彰化地檢署提出抗告

台灣好新聞/ 2015.01.30 00:00
記者張文熹/彰化報導

頂新魏應充日前裁定1億元交保、限制居住,並定時向限制住居處警局報到,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黃智勇說,檢方無法接受裁定理由,彰化地檢署30日提出抗告,同案被告代理董長兼總經理陳茂嘉、前總經理常梅峰、越南大幸福公司負責人楊振益等四名被告,也獲准各以500萬元交保,彰檢也一併提抗告;臺中高分院在下午5時接獲彰化地檢抗告書,針對魏應充、常梅峰、陳茂嘉、楊振義等四人彰化地院裁定交保案不服,台中高分院立即分案,將盡速做出裁定。

彰化地檢署提出抗告的理由主要是,原審法院既然認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且先前裁定羈押被告的理由並未消滅,加上被告資力充足、海外資產龐雜,具有逃亡的動機與能力。

黃智勇指出,魏應充已經被台北、台南等多個地檢署提起公訴,都求處最重刑度,加上被告資力充足、海外資產龐雜,具有逃亡的動機與能力,為了避免被告規避審判的進行或者是刑罰的執行,有繼續羈押被告必要,也不違反比例原則,建請台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更為適當合法之裁定。

檢方表示,被告仍然有逃亡,以及勾串共犯及證人的疑慮,卻改以具保、限制出境等手段代替,並無法降低被告逃亡、勾串共犯的風險,而且被告已經被多個地檢署提起公訴,求處最重刑度,有繼續羈押被告的必要,而且也並不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請求臺中高分院撤銷原裁定,更為適當合法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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