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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危險物品運送車輛建議行駛路線 交通局重新檢討

台灣好新聞/ 2014.08.29 00:00
記者何沛霖/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為進一步提升危險物品運送車輛道路交通安全,重新檢視100年發布的「高雄市危險物品運送車輛建議行駛路線」,高雄港及各工業區重新規劃1-2條路線銜接至國道,另一方面,限制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0公里/小時,並禁止於週一至週五上下午7至9、17至19時尖峰時間行駛平面道路。因應高雄市氣爆事件,交通局重新檢視100年發布的行駛路線,交通局長陳勁甫邀集公路監理機關及高雄港、各工業區、加工出口區代表共同討論,同時參訪中油前鎮儲運所了解罐槽車運輸安全管理措施,並針對新規劃之路線辦理現場會勘,陳勁甫並要求中油公司說明其協力運輸廠商危險物品運送車輛之管制措施。中油經理李漢璋表示,運送前皆依規定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臨時通行證,運送車輛除皆裝設GPS及攝影鏡頭以即時監控車輛位置、行駛速度及周邊動態外,駕駛員亦依規定接受專業訓練,並於發車前接受酒精測試。中油協力運輸廠商亞矽亞儲運公司負責人賀栢林表示,後續將配合交通局新的行駛路線及速限規定,並將調整運送作業時間滿足尖峰時段禁止行駛高雄市平面道路之要求。在整合各單位意見後,交通局將「高雄市危險物品運送車輛建議行駛路線」修正草案提送市府道安會報審議,通過後將函文交通部、公路監理機關及高雄港、各工業區、加工出口區周知遵循。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4條規定,運送危險物品應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交通局為維護高雄市民的道路安全,以避開人口稠密路段為主要原則,重新檢討「高雄市危險物品運送車輛建議行駛路線」,高雄港、各工業區、加工出口區銜接至國道各規劃1-2條路線,另一方面,為避免危險物品運送車輛於道路行駛時發生交通事故,限制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0公里/小時,並禁止於週一至週五上下午尖峰時間行駛平面道路。交通局呼籲行經高雄市平面道路之危險物品運送車輛除遵守相關法令規定外,應依建議行駛路線、速限及禁行時段行駛,以保障本市市民生命財產安全。更多:台灣好新聞:http://yam.taiwanho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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