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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變黃金 舊車報廢做環保省稅又有獎勵金

台灣好新聞/ 2014.04.22 00:00
記者賴淑禎/台中報導

臺中市府環保局拖吊占用道路的廢棄車輛,在102年度還處理了2000多件,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提醒民眾,牌照稅繳納期間在4月底截止,家中如有老舊或不再使用之車輛,不妨趁這個時候辦理報廢回收,一來節省牌照稅與燃料稅,二來還可申領回收獎勵金,車體回收還可以再拿到殘值變賣價金。

圖說:中市府環保局主秘蔡宗賢鼓勵民眾將十年以上舊車舊機車報廢回收(記者賴淑禎攝)

臺中市府環保局黃崇典局長表示,102年度由環保局拖吊之占用道路廢棄車輛共計2,555輛,顯示民眾家中不再使用的廢棄車輛隨意停放道路路邊情形為數不少,這些占用道路廢棄車輛不僅影響市容觀瞻,甚至會影響其他用路人安全。因此,特別呼籲市民大眾將家中不再使用的廢棄車輛辦理報廢回收,不僅可以向環保署申領回收獎勵金(汽車車齡逾10年以上回收獎勵金1,000元、機車車齡逾7年以上回收獎勵金300元),車體本身由回收商回收後也可以拿到變賣價金,而且憑環保署委託之回收商開立之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向監理機關辦理車籍報廢作業,其牌照稅及燃料費計徵至車輛回收前1日止,還可以達到省稅效果,可說是一舉數得。

環保局表示,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由環保局、警察局主動查報或受理民眾檢舉,其中無牌車輛(由環保局查報)自查報張貼公告起48小時後,而有牌車輛(由警察局查報)則自查報張貼公告起7天後,即由環保局進行拖吊移置,經公告招領1個月未領回者即逕依廢棄物清理。本市占用道路廢棄車輛查報拖吊相關資訊可至環保局資源回收網 (http://recycle.epb.taichung.gov.tw/)查詢,或請撥打04-22203139環保局廢車專線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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