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指出,依據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11條規定,在大陸地區高等學校或機構取得的學歷或學位,若符合相關規定,得申請參加教育部辦理的學歷甄試,經甄試通過者,由教育部核發相當學歷證明。
統計顯示,從2011年以來,每年約有50人報名,其中碩士生約10名。依據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作業要點,學士層級以筆試方式進行,碩、博士則以筆試及學位論文審查方式進行為原則。不過,教育部考量碩士學歷甄試若以口試方式進行,將更能測試受試者的學歷專業能力,並縮短採認時程,因此修正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作業要點,今年起將碩士層級改以口試方式甄試,至於學士及博士層級的甄試制度則不變。
甄試簡章預定6月上旬公布在國立中興大學建置的大陸地區大學學歷甄試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