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針對獅子鄉楓林村光電案,屏東縣政府21日由城鄉處副處長吳哲瑋代表接受陳情書,並轉達周春米縣長的話,強調「縣府一定和部落族人站在一起」,並強力要求廠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未獲得部落同意之前,絕不會核准光電使用!
縣府並由城鄉處副處長吳哲瑋、原住民處副處長蔡文進等人接待陳情鄉親,傾聽意見及溝通說明,隨後發出三點聲明如下:
1.廠商依照法令規定申請,村長與部落會議之前同意,縣府函文有表示因為鄰近聚落,廠商一定要獲得族人同意,縣府才會同意光電使用。
2.目前廠商施作的是水土保持,目的是為了保護坡地開發時的安全。
3.如果光電案若不能得到族人的認可,縣府一定站在族人這邊,不會允准做光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