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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審戶籍法 結婚可至任一戶政事務所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4.12.18 00:00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18日)排案審查「戶籍法」與「姓名條例」修正草案,根據目前的草案內容,民眾未來可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離婚登記,草案也增訂取中文姓名、放寬改名等方式與規定。

目前結婚的新人必須到其中一方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生效,遭到外界詬病,民眾認為既然戶政資料都已經電腦連線,為何不能就近選擇任一戶政事務所登記。

為此,朝野立委18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案增訂「戶籍法」第26條規定,民眾將可向任一戶政事務辦理結婚或離婚,並請領結婚、離婚、婚姻紀錄、遷徙紀錄及姓名更改紀錄等證明書。內政部長陳威仁表示,為簡政便民,內政部已在去年11月公告辦理,待修法後,就可明文入法。

此外,朝野立委也提案修改「姓名條例」,草案新增規定取中文姓名的方式,未來外國人、無國籍人取中文姓名時,應該「姓氏在前、名字在後」,並無姓氏者可以只登記名字。

民進黨立委許添財等人也提案,要求刪除因名字字義粗俗不雅或有特殊原因者改名以2次為限的規定,立委們認為姓名權屬於基本人權,限制改名的次數有違人民的自由與權利。他說:『(原音)應很多鄉親朋友的要求,對姓名的更改限制條件這是違反人權,造成很多不同因素需要改名的人有所不便,為什麼要斤斤計較1次、2次呢?這很奇怪啊。』

此外,原住民或少數民族可依其文化習俗回復傳統姓名;被撤銷認領、撤銷收養或音譯過長者,也可申請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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