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自由時報》報導,今年3月2日間,陳女前往購買新電腦,隔天上午將舊的筆電內硬碟交給一名韓姓員工,請求將舊硬碟換裝至新購電腦上,並告知舊硬碟內資料夾中,有諸多個人資訊及隱私檔案,請員工切勿開啟,不料隔天晚間陳女前往取機時,一開啟電腦,就發現最近使用資料夾內,「重要資料」的資料夾有遭到開啟的紀錄。資料夾內不僅有個人私密照片、私生活紀錄、身分證、健保卡、信用卡照片、電子郵件帳號密碼、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資料,甚至還有私藏的A片,也都遭到瀏覽,陳女因此怒告店家與員工須連帶賠償。
對此,電腦公司表示,當天店內人員是擔心檔案無法正常開啟使用,為了測試,才會開啟電腦內數個檔案,不料卻誤開了陳女的個人資料,但絕對未看到檔案內容,無侵害資訊隱私權。
不過法官則認為,店家未盡到監督責任,且員工不法侵害陳女資訊隱私權,均應負過失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判員工與店家連帶賠償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