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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女友告性侵害他入獄 男藉奔喪報復又猥褻

NOWnews/ 2014.07.22 00:0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男子因不滿前女友分手後,竟然還性侵她,事後前女友報警提告,他因此遭到羈押,頓時懷恨在心。日前祖母過世,他獲得具保停押返回奔喪的機會,一出來就找前女友報復,持刀割破女友上衣猥褻胸部,事後還恐嚇痛毆對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行徑太可惡,依強制猥褻判他4年6個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該名家住台南市的男子和前女友分手後,因不滿對方告他性侵,讓他因此入獄,因而心生不滿。日前祖母過世,他申請具保停押回家奔喪。不料他出獄後,在2012年6月25日,又跑到前女友家中,持刀架住對方脖子,怒斥對方為何告他?甚至還動手毆打、將對方綁在床上。

男子乘機用刀割破前女友上衣和內衣,並伸手摸胸猥褻,口中並不斷大罵「不是很愛告,我摸妳,怎麼不去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女方為免再受傷害,只好和前男友虛與尾蛇才所幸獲釋。

事後女方再度報警提告,男子在偵訊時否認猥褻,辯稱當天找她是為了報復,不可能還逞獸慾。但法院不採信男子說法,認定男子在具保停押期間還施暴恐嚇猥褻,最高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處4年6個月定讞;恐嚇和強制罪部分遭判處1年、可易科罰金;至於先前涉及性侵前女友的部分,二審遭判處4年,目前全案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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