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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哥新婚大喜日 表妹「大爆料」揭穿遭他性侵多年

NOWnews/ 2014.04.17 00:00

社會中心/新竹報導

一名女子因為懷恨表哥,從她還在讀幼稚園時,就對她猥褻性侵,並且一直持續到國中,她依此隱忍多年。直到表哥結婚的「大喜之日」,她當場來個「大爆料」,公開指控從遭表哥猥褻和性侵多年;只是檢警介入調查後,犯罪事證早已超過10年的法律追訴時效,最後只能以不起訴處分。

該名住在新竹市的張姓女子,去年5月報警指控,稱說自己從幼稚園到國中這段期間,遭到陳姓表哥多次猥褻性侵;2006年時,表哥還趁她獨自一人在家時,意圖對她猥褻,所幸及時推開逃走。陳男在2011年9月結婚時,張女將從小遭表哥猥褻性侵的事情告訴家人,當時陳男還坦承確有此事,陳母也向她道歉。

事後檢方傳喚張女的哥哥和姊姊,2人都表示陳男當場有坦承性侵,但檢警傳喚陳男到案說明時,他卻否認此事。根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稱說自己和表妹互動正常,有可能是小時候常會和他玩抱抱親親的遊戲,讓她感到不舒服,而選擇在他大婚時爆料。

檢方認為即便陳男曾在婚禮坦承,發生在2006年的猥褻犯行,刑法並不處罰強制猥褻未遂犯;而張女至於提到在他2001年就讀國中之前,曾遭陳男性侵,依刑法規定,強制性交罪的追訴時效僅10年,該部分已經過了追訴時效,因此判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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