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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不算婚姻破綻? 九旬耄耋盼離婚還能等多久

NOWnews/ 2014.07.22 00:00

記者林靖堂/台北報導

與丈夫分居長達20年的九十高齡耄耋余老太太今(22)日出面控訴,長達60年的婚姻不斷忍辱負重生活著,高等法院卻以「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持續」為由,駁回離婚判決。余老太太說她無法接受,生不願當丈夫的未亡人;死也不願入夫家祖墳祀堂,只望法院判准離婚,還她餘生自由、自尊之身。

台灣女人連線與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今偕同余老太太召開記者會,余老太太說,長期以來,她對於家中大小事務,無說話置啄之餘地,出遊也只能跟前跟後,不可有疑慮,讓她飽受身心煎熬,多次要求離婚卻遭夫家拒絕,終於在孩子成家立業後,才與先生分居至今長達20年。

余老太太表示,自己的先生因為個性太過大男人主義、專制霸道,並且常常在外人面前數落她的不是,或者動輒得咎為了小孩管教、出門時間太晚,對余老太太有肢體與語言上的暴力。

余老太太曾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但因早年離婚法規相當嚴格,只得以去除冠夫姓,表達斷絕夫妻決心的意志,後來二度提出離婚訴訟,地方法院一審判離婚,但夫家上訴高等法院時,卻駁回判決。

高等法院判決指出,由於余老太太夫妻分居後,仍因孩子偶有聚會出遊,判定雙方仍有「婚姻無重大破綻致無法持續」之處,讓余老太太痛訴,兩人早已形同陌路,為何不讓她擁有自由之身的晚年。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李兆環律師指出,在過去的年代因為民風保守,將離婚視為有辱門風的汙名,但近10多年來,已經慢慢逐漸有愈來愈多50、60歲以上的當事人,開始面對婚姻感情的實際現況,訴請離婚。然而,未設置家事法庭的高等與最高法院,往往因為非專業,對此類判決,無視於當事人兩造感情已分崩離析的事實。

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則指出,台灣離婚判定相當嚴格,分居想離婚的怨偶,要有「不堪同居」的重大破綻證明,相當荒謬。她說,為了孩子短暫兩三天的表面和諧,卻忽略其他八千多天的互相怨懟,這樣的事實,「難道一定非得鬧到反目成仇,才能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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