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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電視記者求給加班費 獲判勝訴領薪27萬

NOWnews/ 2014.12.21 00:00
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離職討加班費!近日有電視記者向老東家申請加班費判決出爐,自行備份打卡紀錄上告士林地院,顯示一日工作逾法定8小時工長,共計上千小時加班費;最後士林地院認定原告勝訴,獲判被告三立應依法給付逾27萬元薪水。

媒體業勞動制度成為台北市新科勞動局長賴香伶上任首要任務,可見業界勞動體制有待檢視。近日有電視記者向老東家提告討加班費判決出爐,據《蘋果日報》報導,原告詹姓男子去年3月離職,備份任職期間打卡紀錄,求償2009年起任職期間共逾37萬元加班費。

媒體離職討加班費不是第一例,去(102)年三立便曾有攝影記者請求給付薪資,勝訴獲判逾46萬元。這回起初三立抗辯,詹男雖有公司打卡紀錄顯示超時工,但也可能是因工作效率不佳等其他因素滯留,不願給付離職加班費。

然最後地院判決認定,除有打卡紀錄,詹男前主管並佐證員工不易特意逾時打卡下班,因只要人還在公司,即會被指派任務,採信請求給付加班費並非無據,且主管並同意核准,據此計算原告離職前所得獲判加班費逾27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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