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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教育階級化:十二年國教上路後之隱憂

美麗島電子報/劉建國 2013.07.19 00:00
立法院於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十二年國教學費補助設條件,多元入學方式招生,免試入學為主及「先免試後特招」等爭議至此落幕。

十二年國教自蘇貞昌擔任行政院長時即已開始規畫,經過多年的延宕,將於明年(2014)正式開始實施。但是這個政策一路走來,已悖離當初蘇貞昌在規畫時的良善立意,使現行十二年國教的方案漏洞百出。再加上政府的定案太過於匆忙,導致大多數的教師、家長以及學生都對於教育的狀況以及方式無所適從。照理說,這麼匆忙的政策應該要有緩衝期,在民眾充份瞭解之後再予以實施;但現在本末倒置,致使不良的政策面對不良的實施作為,讓政府的整個作為都導向錯誤的結果。學生也至此成為無辜的白老鼠,成為馬政府眾多失敗實驗之下的犧牲品。

其中,最為筆者感到錯愕且不解的是排富條款、經費分配與超額比序的相關政策,這三者是現今十二年國教最為人所詬病的問題。

首先,上個(6)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決議內容為高職全面補助學費,高中學費則設立補助基準—家戶年所得新台幣148萬元以下者可享有全額補助。依筆者所見,十二年國教是國民教育,而教育是全民共享的權利。既然政府意欲推廣第十年到第十二年的教育,就應該全面支援相關的經費,所以筆者並不支持排富條款。此外,筆者也認為不應有差別待遇,即部分學生需付學費、部份學生免學費,造成學生間的階級差異。而且對於家長而言,全面免學費才能符合平等原則,以免處於免學費邊緣的家長反而付不出學費,錯失使學生享有良好教育的機會。

現行法律之高中排富、高職不排富可能使得學生放棄高中之路,轉往技職教育體系。或許高中教育與技職教育之間無好壞之別,但僅限於高中體系中的排富條款,可能扼殺孩子求學自由與自我養成的多元性。畢竟教育也能有效的達到社會流動的作用,若孩子無法在學校教育中習得知識與能力,獲得成就感,可能會向下沉淪。

第二,地方的經費有限,且仍背負地方債務,無法負擔各地學校的經費。因此,筆者認為,應該讓中央全權負擔這筆經費。在經費分配的相關法案尚未通過之前,此舉一方面可以確實地減輕地方原有的財政壓力,另一方面也能使制定政策的中央政府對自身政策負全責。經費的運用與掌握都須由中央政府負責,否則若經費下放給地方掌控,除了地方的財政困難外,中央與地方的權力分配更可能使地方並未貫徹中央的政策,造成中央政策被架空的局面。如此一來,中央便等同於開了張空頭支票!而中央既然必須全權負擔十二年國教相關經費,也必定要檢討自身財政缺口!

第三,免試入學超額比序中的項目恐違公平原則,如「技職證照或資格檢定」項目中的「英檢」。儘管政府可以補助弱勢學生英檢報名費,但實質的問題沒有解決,即英文能力象徵著學生家庭的文化資本與城鄉差距。以英文檢定分數來進行比序恐失公平。除了英檢項目,體適能易受學生先天身體限制,若缺乏謹慎評估機制,我們可以預見學生「補習體育」的景象。

此外,慶幸的是,政黨協商時,國民黨妥協民進黨對於直升比的版本,將公立高中的直升比調降為35%,而私立高中的直升比則為60%,並將於民國108年時,調降到50%。這能有效防止私校貴族化(公私逆轉)以及升學一條龍的現象,也能有效防止學生往政大附中、師大附中等明星高中的國中部擠的狀況。

筆者認為,如果不解決排富條款、經費分配與超額比序三大難題,就算其他的政策與條文無礙,也可能無法完整的施行,容易造成權責難分的狀況。教育為百年大計,需要更完善且更專業的規畫以及安排,並不適宜交給各地方分別辦理。筆者呼籲,中央既然提了這樣的政策,請負全責,不要有藉口推卸責任,完整的將決策權掌握在手中,好壞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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