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表示,對於判決案內因於原RCA公司桃園廠任職導致罹患特定癌症之勞工,如因該疾病死亡,未能領取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差額者,每人發給慰問金20萬元。如有領取勞保職業災害給付差額,但少於20萬元者,每人發給20萬元扣除可領取之職業災害給付差額之金額。本項慰問金由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辦理,將以專函通知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家屬提出申請。
勞動部強調,針對判決案內勞工,已因所罹患特定癌症死亡者之家屬,本項慰問金的申請期限為105年3月31日前,如為判決案內表列已罹患特定癌症勞工,於判決後死亡,申請期限則為死亡翌日起一年內。如有慰問金發放相關問題可向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電話:02-8995-6666分機8287,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網址:http://www.osh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