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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暴力 網路霸凌

大成報/ 2015.04.27 00:00
【大成報記者白昌宏/台北報導】霸凌是一種反社會行為,通常會造成受害人心靈創傷、扭曲,也會造成課業成就低落、人際疏離,甚至有可能逼迫受害人產生報復性攻擊行為,或使受害人轉而霸凌他人;霸凌對受害人造成的後遺症相當多,包括逃家、逃學、出現慢性疾病、自殺和飲食不正常等,並且會造成自尊降低、時常焦慮不安、悲觀思維與高度渴求關懷心理。其中有些受害人長大後會轉變成加害人,這些同時是受害人和加害人的學生罹患精神疾病的比例也比單純的加害人或受害人高。

隨著時代變遷,現今資訊發達一日千里,網路自90年代開始使用,已成為最重要的傳播工具,加上社群站的興起,「網路霸凌」已是常見的暴力行為,超過三成的人曾受其害,會產生這般行為其原因是,網民很多時受集體行動影響,「人做我又做」地進行,不覺自己的霸凌行為,作出這類行為的人,是名副其實「將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痛苦身上」,從而獲得快感和滿足感,令自己在網絡世界受認同,熟不知這些行為可將一個人摧毀,實十分危險。

然而這些加害人在現實世界中可能真的曾受過霸凌,所以藉網上空間平衡心理,或感覺現實生活苦悶,對現實生活中根本毫無互動關聯的人施予霸凌,藉此行為找「樂趣」,不會考慮當事人的感受,即使知道「出事」,亦會對自己說「大家都在做」以減低自己的罪惡感,實在可怕。

網路霸凌的特色:

一、匿名性:因為霸凌者不會直接面對被害人,行為前認為不會遭渠報復,所以網路霸凌是懦夫的行為。

二、網路霸凌可以以驚人的數度及數量,散播傷害人的訊息給廣大群眾,是即時的、複製的、全球的、永不停止的,只須鍵盤上作業,訊息即傳遞出去。

三、檢驗網路訊息真實的間接性和延遲性:網上發布消息很難事前查證及過濾,所以在接收時很難辯其真偽。

四、網路不斷發展,隱私受到侵犯機會增加:社群網站的發展成立如過江之及鯽,網路提供了比現實生活中更能暢所欲言空間,但愈使用愈不安全,再者言論自由與隱私權很難尋求平衡點。

網路霸凌的型態及其刑責:

一、騷擾、詆譭、造謠:透過即時通、部落格、社群網站等暱稱或訊息來罵人在網路上指名道姓批評別人假扮受害者的身分,發佈不不實言論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及310條(誹謗)罪責。

二、激烈的爭吵與網上糾纏:用憤怒、粗俗的字句對罵,不斷發送包括傷害的威脅、高度的恐嚇、及威脅安全可能涉及刑法第305條及346條恐嚇罪責。

三、假冒他人身分:破解他人帳號、密碼,冒用他人耳分寄發惡意訊息給他人,可能涉及刑法第358條妨害電腦使用罪章。

四、故意洩漏他人隱私與偷拍他人不雅影片或照片傳到網站上:將他人不堪的隱私洩漏出去,或引誘他人透露自己難堪的秘密再傳他人,可能涉及刑法第235條(妨害風化)或第315條之1、第318條之1(妨害秘密)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侵權行為。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呼籲各位朋友,若遭遇網路霸淩情形,不論是否提出告訴,都應該先保存證據,其次可以向網站、平台管理員申訴,千萬不要讓霸凌者決定您的價值,最後亦呼籲大眾,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珍惜生命也是珍惜身邊的親友。

(請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9WYjkxdKAqY)

更多自我保護知識,歡迎上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網站(http://ss.police.taipei/)及「北市珍妮姊姊婦幼講愛」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jennyfuyo)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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