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高雄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市民,本人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照者,承租停車位已逾3個月,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未入住24小時住宿機構、承租停車位供停車使用且無轉租或轉借第三人者,均可申辦承租停車位租金補助,每月最高可補助1,000元。
另設籍高雄市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領有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之身心障礙者,本人為車輛所有人且領有同種車類之有效駕照者,已辦妥貸款購買停車位,尚未全部清償且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或補助(如已接受併附停車位之購屋貸款利息補貼等),未入住24小時住宿機構、購買停車位供停車使用且無轉售、轉租或轉借第三人者,均可申請購買停車位貸款利息補貼,補貼實際貸款利率與國民住宅貸款優惠利率間之利息差額。
社會局表示,收件後將依申請人之家庭總收入、於高雄市設籍時間、家庭內障礙者人口數、全家人口數及是否曾接受政府租購停車位補助(貼)積分排序審核,有意申辦之身心障礙者,可至該局網站下載申請表及查詢應備文件,或至該局身心障礙福利科領取,如有疑問,亦可電洽該局身心障礙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