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港警分局勤務指揮中心於日前接獲民眾電話報案,宣稱位於鹿港鎮鹿東路附近有發生車禍,值勤員受理後即通報轄區鹿港派出所派員前往了解處理,當處理員警抵達現場後,僅見1輛腳踏車倒在路邊及遭撞之謝姓民眾因身體多處擦傷,而肇事車輛已逃逸。
員警除先將被害人送醫救護外,依程序繪製肇事現場圖,並鍥而不捨訪查附近目擊者、及調閱附近之路口監視器畫面逐一分析過濾,終於發現1輛自小客車涉有重嫌。
經查該車車主係家住福興鄉之許姓民眾,並於昨日晚上傳喚許嫌到案說明,由於罪證確鑿始俯首認罪,全案由該分局將許嫌依公共危險罪函送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鹿港警分局長潘錫輝呼籲:無論駕駛各型式車輛、或騎乘機車之民眾,勿超載、開快車及酒後駕駛,因酒後駕駛不但要遭受罰款,嚴重時更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同時也責令同仁取締各項勤務時,除了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外,仍應注意執勤時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