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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併申報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於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可適用

大成報/ 2015.04.26 00:00
【斗六訊】中區國稅局雲林分局表示:所得稅法第15條於104年1月6日經立法院修正通過,增加夫妻合併申報計算稅額方式,以消除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計算,較單獨計算增加稅負的現象。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該修法追溯自103年1月1日實施,修正後夫妻合併申報計算稅額方式,共計有3種方式得擇一適用: 1.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2.夫或妻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其餘各類所得合併計算稅額。 3.夫或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算稅額。故民眾今(104)年5月份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即可比較以上3種最有利的計稅方式辦理結算申報,至於何種計稅方式最有利,該分局鼓勵民眾務必採用網路申報,申報軟體會主動計算選擇最低稅額為應納稅額,納稅人應多多利用。

民眾若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提供之網頁電話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綜所稅課 承辦人:詹雅琪 電話05-5345573轉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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