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本次標示查核38件,共有37件樣品符合規定,合格率雖達九成以上,但在購樣時發現9件稱為蘋果醋的產品,內容物有的是僅含水及蘋果汁的「果實醋」,有的產品則除了水與蘋果汁外,尚有蔗糖、釀造醋、糯米醋、果糖及蜂蜜等內容物,甚或還添加香料、甜味劑、焦糖色素等人工添加物。這種產品應稱做「調理食醋」,與前述的「果實醋」不同,但是因為品名、標示都很相似(宣稱蘋果醋或蘋果健康醋),所以消費者不容易從產品名稱分辨那種是加水稀釋後直接飲用的「果實醋」,還是供料理用的「調理食醋」。
依據食用醋國家標準的分類與定義,有以果實釀造的「果實醋」,或以釀造食醋為主要原料,添加糖、鹽及果汁等各種配料的「調理食醋」,都屬於釀造食醋的範圍,不僅產品原料不同,製造過程與製造時間也不一樣。為確保消費者「知」的權利,故行政院消保處請食藥署研議推動業者改善釀造食醋之品名標示,明確區隔產品差異,以充分揭露產品資訊。
另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含二種以上內容物混合時,須依含量由高至低分別標示。因此,消費者在選購時可藉由內容物成份標示,了解究竟是「果實醋」還是「調理食醋」,倘若要購買果實醋,則應注意果實(果汁)在產品中的含量多寡,排列愈前者表示其成份比例愈高,消費者選購時務必注意標示說明,才能買到合乎目的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