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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醫事人員支援報備 關心你我醫療品質權益

大成報/ 2014.10.31 00:00
【大成報記者劉鳳瑩/苗栗報導】社會不斷的進步,人們渴望生活品質提高,促使了醫療產業的進步,醫療型態更為多元,健康檢查等醫療服務越來越普遍。再而國民餘命的逐年增長,行動不便的民眾渴望得到方便醫療服務,也使醫療院所服務業慢慢走向社區、居家…等廣泛服務。政府為管理這些不同類型的醫療服務,於醫事相關法規中訂定了各醫事人員相關之支援報備原則。

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12條第一項說明:「醫療機構之醫事人員,除醫療機構間之會診、支援外,前往他醫療機構執行業務,應依各該醫事人員法律規定,經事先報准,始得為之。」,由上述辦法說明醫事人員離開執業場所進行相關業務時必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報備核准,或越區前往他醫療機構執行業務者,應報經所在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副知執行地衛生主管機關後才能進行相關醫療業務,此辦法為管理醫事人員的動向之外,更是保障民眾的醫療品質服務,因為醫療行為屬於高度專業且影響民眾生命極為重要的事情,所有醫事人員都必須是通過國家考試認可,至職業場所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登記後,才能進行相關專業的業務,是為高度管制的工作,而衛生主管機關收到報備支援申請後就支援之醫事人員、相關專業證書…等相關資料做審核,確認外出支援之醫療人員是否都為登記執業中的醫事人員?是否都通過專業的訓練?並不定時稽查相關醫療場次及據點,使不同類型的醫療服務都維持優質的品質。

近來民眾健康意識抬頭,醫療相關活動也越頻繁,導致部分外出之醫療行為活動未事先向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報備核准,這也觸犯了相關的醫事法規,經查證後可依醫事人員法裁處外出執行醫療行為之醫事人員,為了避免相關事件發生,保障民眾醫療品質,苗栗衛生局也積極地向各醫療機構及醫事相關公會宣導支援報備原則及相關申請程序步驟及事項規範,並宣導醫事人員外出支援時請將支援報備核可文件一併攜帶佐證。

苗栗縣政府衛生局局長羅財樟也呼籲民眾:選擇良好的醫療服務時,請與醫事人員核對相關資料,減少醫事疏失風險;醫事人員從事相關業務時須戴上證件及相關證明文件以保障民眾權利,降低醫療糾紛發生率,建立良好友善及優質的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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