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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火燒車 續查司機生活壓力尋短

中央社/ 2016.07.29 00:00
(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29日電)國道火燒車意外釀26死,桃檢今天確認蘇姓駕駛酒駕,並對車禍發生有過失狀態;不排除駕駛因為生活壓力,有自殺、自焚意圖而釀禍,到機場前的「前兩小時行蹤」成為關鍵重點。

國道2號往西2.8公里處19日發生中國大陸觀光客團火燒車意外,造成24名陸客、台灣籍遊覽車駕駛及導遊,共26人罹難。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今天表示,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驗酒精及毒藥物反應,司機血液被檢出酒精215mg/dL(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尿液檢出酒精207mg/dL,胃內容物檢出酒精3708mg/dL。

檢方認定司機行為有可能造成自身陷於危險駕駛,對車禍發生有過失狀態。

其中最啟人疑竇的是司機當天中午就要載陸客到桃園國際機場登機,陸客在台最後一站行程是19日上午到免稅店,司機脫離旅行團時間約為2小時,在這兩小時中司機「喝了什麼?」、「和誰喝?」。

但也有其他遊覽車司機私下表示,白天喝酒可能性極低,因為多數司機都有排班或工作,不可能呼朋引伴,喝酒爛醉幾乎是不可能。是否前一天宿醉,導致體內殘留高酒精濃度,雖「機率小,但也不無可能」。

司機所屬的紅珊瑚遊覽車公司也表示,司機在出發首日有進行酒測並記錄,確定沒有酒駕,而車上都有配備酒測儀器,每天由導遊為司機檢測並記錄,但公路總局表示,紀錄表已經在火燒車當下就燒毀,也因此形成「羅生門」。

檢方也不排除司機因生活壓力而尋短的各種可能性,同時也希望外界能提供司機在等候陸客團購物時的「關鍵兩小時」,「到底人在哪裡?又做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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