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賴男(48歲)7月12日凌晨4時許獨自前往仁五路的魷魚羹麵店用餐,明知身上沒錢,不僅點了羹麵,還叫了豬頭皮等共200元食物,大快朵頤後,竟雙手一攤,向老闆謝女聲稱「我身上沒錢」擺明不願付帳,氣得店家向警方報案,由於賴男已多次累犯,隨後遭法院裁定收押。
賴男在開庭時坦承犯罪,希望法官能給他自新機會,只要放他出去,晚間就會去麵店歸還200元,除向女老闆道歉外,也會拜託她寫和解書,再拿來給法官。
賴男的妹妹也當庭透過電話向法官表示,已匯款新台幣1000元給賴男,希望他以後若有困難要告知,家人會幫忙解決,但若是喝酒的酒攤錢,家人則不想理會。
判決書指出,賴男自8月18日被釋放起到8月31日止,不但不理不睬,也未歸還老闆200元,顯見賴男漠視法令,已達無可救藥。
另外,法院審酌賴男素行不佳,犯後態度虛以委蛇,且檢方查出賴男已第5次再犯,法院審理後,依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