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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車撞單車騎士癱瘓 判刑5月

中央社/ 2015.08.02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日電)高姓男子6年前騎單車行經關渡,與小摺騎士發生碰撞,騎士頭部撞地成了植物人。士林地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高男5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高姓男子在民國98年10月間騎捷安特自行車行經關渡防潮堤的自行車專用道,陳姓女子也騎Volkswagen小摺腳踏車同向行駛,陳女本來騎在左前方,但因故偏離方向,後方的高男煞避不及,兩車相撞而雙雙倒地,陳女頭部撞地,高男受到擦傷。

警方據報到場,高男坦承自首。陳女送醫急救,但因撞地導致頭部顱內出血、四肢癱瘓,成了植物人,終生仰賴他人照料。法院審理時,高男矢口否認犯罪,辯稱沒有過失,是對方騎在後面,要超車而發生意外。

但法官根據鑑定報告、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等認定他犯行明確,行車未遵守注意義務,導致陳女受到重傷害,迄今也未達成和解,但考量陳女也有過失,因此判處高男5月徒刑,得以新台幣15萬元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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