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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仇小王錯殺鐵工 男判無期定讞

中央社/ 2015.07.29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9日電)王姓男子對前妻小王懷恨在心,去年尋仇卻因門牌整編找錯地址,誤殺無辜鐵工。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王男年屆六旬,前科累累而幾度進出監獄,後來因為妻子與陳姓男子外遇而離異。事隔20年,他仍然耿耿於懷,在民國103年傳簡訊要前妻給個交代,前妻否認虧欠,引起他怒火中燒,決定著手報復。

王男在同年4月從嘉義搭車北上到宜蘭尋仇,卻不知道當地門牌號碼曾被整編過,持槍循舊址埋伏,開槍誤殺一名鐵工,害對方無辜喪命。

歷審都認定,王姓男子犯罪累累,從20歲起就因多次犯案數度入監、強制工作仍無法矯正惡習,還變本加厲,擁槍自重,恣意殺人,考量他行凶後四處藏匿,多次掩飾犯行,也未賠償死者家屬,依殺人等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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