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環保局今天指出,台塑六輕廠產出的副產石灰,委由無照清運公司棄置在台南市左鎮區及麻豆區,總量達5萬4771公噸,民國102年被環檢警聯合小組查獲,環保局依廢棄物清理法,對台塑六輕廠開罰新台幣1億4200多萬元,且要求清理。
台塑六輕廠提出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昨天判決,台塑六輕廠勝訴,台南市環保局處分被撤消。
環保局表示,將依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結果,重新計算不法利得,以不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的原則,再對台塑公司開罰。
不過,棄置在台南的副產石灰,在處分未確認前,只能留在原地,何時可以清理,環保局也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