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日春協會成員在法院大門高喊「炒作古蹟才是侵害公眾權利」,祕書吳若瑩表示,文萌樓自2011年遭劉順發、林麗萍夫妻買下後,就提出排除侵害官司,要求承租的日日春協會遷出,纏訟至今已邁入第4個年頭,對方向原屋主買屋後,不願收他們的租金,另追加控訴他們「不當得利」。
吳若瑩說,對方炒作古蹟才是「不當得利」,今天被判敗訴並不意外,對法院把這起文化資產案件當作民事案件處理感到悲哀,後續會上訴到底,堅持到最後一刻,除盼文萌樓收歸公有,更盼台北巿政府及巿長柯文哲能重視本案,文萌樓應為公有財,怎可讓投資客以區區新台幣330萬元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