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指出,王男有多次公共危險前科,遭註銷駕照。他卻故態復萌,在民國102年11月間酒駕開車回家,行經台北市羅斯福路6段時貿然左轉,撞上一輛雙載的摩托車,機車騎士與乘客雙雙倒地受傷,乘客頭部重創送醫不治。
事後,王男向警方自首,被測出酒精濃度高達0.33毫克,被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並求刑7年;機車騎士歐姓男子超速,也有過失,因此一併遭起訴。
法院審理時,兩人坦承犯行。雖然交通事故鑑定認定,王男酒駕違規左轉是肇事主因,但法官調查後卻認為歐男超速行駛又沒注意路況,才是肇事禍首。
法官考量王男坦承犯行又自首,依酒駕致人於死罪輕判2年6月。歐男則因未成年,又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承諾賠償新台幣120萬元,判刑1年,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