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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遭跟蹤騷擾 3成2生活受影響

中央社/ 2015.03.05 00:00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5日電)根據婦團最新調查,1成2女性曾被跟蹤騷擾,以通訊騷擾居首,加害者包括陌生人、前男友和追求者,3成2生活受影響,8成6認為加害者應受法律制裁。

現代婦女基金會選在婦女節前夕,於今天舉行「38婦女要安全 給我反跟騷法」記者會,提出有關年輕女學生遭跟蹤騷擾的現況調查,並公布「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

現代婦女基金會去年針對15到24歲女性進行問卷調查,有效樣本數1134份。調查指出,52.7%受訪者擔心遭人跟蹤騷擾,24.3%受訪者曾聽說朋友被跟蹤騷擾,12.4%曾遭遇過跟蹤,32.6%遭遇被跟蹤騷擾的受訪者認為生活受影響,感到害怕無助,86.4%認為跟蹤騷擾應受法律制裁。

調查發現,受訪者遭遇的跟蹤騷擾類型以通訊騷擾(77.3%)居首,其次是跟監(42.6%)和教唆他人跟監(24.1%),29.7%是被陌生人跟蹤騷擾,25.8%是被前男/女友跟蹤騷擾,23.9%是被追求者跟蹤騷擾,9.9%仍持續被跟蹤騷擾。

暨南大學社會政策與社會工作系副教授王珮玲表示,跟蹤騷擾具備「發生率高」、「危險性高」、「恐懼性高」、「傷害性高」等特性,若能完成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可以讓人身安全保障更完善,且不分男女都可受惠。

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王如玄表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適用範圍除了親密關係者,還可擴及陌生人,且男女皆適用,草案除了明確定義跟蹤騷擾是犯罪行為,且具體描述其樣態,希望本會期能送進立院,並完成立法。

王如玄也指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設立警告命令制度,警察受理申請後,可於72小時內核發警告命令,行為人將負刑責,法院則可核發防制令,要求行為人遠離受害者出入場所、禁止蒐集或散佈受害者資訊,另外採行政罰和刑罰雙軌制,希望有效嚇阻跟蹤騷擾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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