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這家公司顏姓董事、戴姓顧問於民國102年4月知悉公司將進行資產重組的重大消息,搶先買入公司股票,以賺取重大消息公開後股票上漲的價差。
起訴書指出,戴姓顧問於重大消息未公開前,先以妻子、子女帳戶買入495張股票,待重大消息公開後,陸續賣出購入股票,共獲利新台幣286萬多元。
顏姓董事也在重大消息未公開前,以胞妹帳戶陸續買入100張公司股票,並於重大消息公開後全數售出,共獲利29萬多元。
此外,魏姓稽核主管、邱姓會計部管理師得知公司董事會將進行資產重組,也購入5張公司股票,共獲利1萬多元。
檢方今天偵查終結,認為顏姓董事、戴姓顧問、魏姓稽核主管、邱姓會計部管理師等4人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內線交易罪嫌,將4人一併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