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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色劫財丟包應召女 2男遭重判

中央社/ 2015.02.06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6日電)蕭姓及詹姓男子佯稱找應召女性交易,卻持刀洗劫性侵丟包。高雄地院審結,依強盜和強制性交罪判處11年至12年6個月徒刑。

高雄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蕭、詹兩男去年6月到高雄市前鎮區夜市偷車牌,並懸掛在租來的車輛上。

兩人隨後電話應召站要求一名價碼新台幣5000元的應召女赴鳳山區一處汽車旅館性交易。不料女子進房即遭2人以黑色膠帶矇眼、貼嘴、反綁手腳後,丟入行李箱再轉往另一家汽車旅館洗劫財物。

判決書表示,由於女子身上只有300元,蕭男隨即性侵對方,完事後再把她載到高雄市立殯儀館附近公墓廁所丟包,經民眾發現報案,警方循線逮捕送辦。

高雄地院審結,合議庭法官指出,被告2人無視法紀,危害社會治安甚鉅,蕭男居於主導地位,判處徒刑12年6個月、詹男判刑11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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