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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私生子 苗警遭控棄養

中央社/ 2014.09.01 00:00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日電)苗栗縣一名警員被控婚外情並對14歲私生子惡意棄養;苗栗縣議員謝芳紋今天帶著少年到縣警局陳情,要求警員出面負責。

「可以幫我找爸爸嗎?希望他可以認領我」,14歲林姓少年今天頭戴棒球帽、口罩,由舅舅及民主進步黨籍苗栗縣議員李貴富、謝芳紋陪同開記者會,公開向生父喊話,希望能夠認祖歸宗。

謝芳紋表示,曾任苗栗縣警局大湖分局一名曾姓巡佐民國88年間與林姓女子發生婚外情,90年間兩人生下1子,由林女一手扶養;98年林女車禍身亡後,曾男對於親身骨肉頓失依靠卻不聞不問,家屬多次聯繫,僅獲對方推拖,始終未展現誠意面對。

家屬出示曾姓警員、林女與兒子「全家福」照片指出,曾姓警員曾口頭承諾以新台幣250萬元作為和解金及孩子撫養費,但事後不認帳又神隱。

林姓少年舅舅表示,今年7月間前往苗栗地檢署控告曾男惡意遺棄,但曾姓警員以「來日方長,以後會好好補償」等語成功勸說家人撤告。

家屬指出,曾姓警員已經申請退休獲准,明天就要退休,家人實在氣不過,決定到縣警局討公道。

李貴富指出,警員婚外情行為不檢,既已生下骨肉,又怎能棄之不顧?質疑警紀敗壞,要求警方重視員警操守,並幫助少年認祖歸宗,獲得應有受養權。

苗栗縣警局督察長鍾孝平出面接受陳情書,他指出「該給孩子公道、該追究的責任都會依法行政」。

大湖警察分局分局長林振明表示,曾姓警員7月間以年滿50歲、服務滿25年申請退休,因屬個人權益且當時未接獲明確違失事證准予退休,將持續與曾員聯繫協調。

林振明說,此案雖已撤告,但遺棄屬公訴罪,檢方已介入偵辦,分局會視偵辦結果,如有違法,依法嚴辦;如無違法,應還給當事人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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