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檢署表示,周男曾因侵占、妨害性自主等案入獄,出獄後受僱於經營免洗餐具的林女,擔任送貨員兼向客戶收取貨款。
周男因涉嫌偷取公司貨款新台幣7萬元,林女向警方告發,並解僱周男,導致周男因而心生不滿,民國102年11月3日尾隨林女到位於楠梓區的倉庫理論,雙方發生爭吵和扭打;周男勒死林女後載至雲林縣棄屍,開走林女的座車,拿走內有手機、存摺及現金新台幣70多萬元的背包。
檢方表示,林女到倉庫後失蹤,家屬通報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和楠梓分局協尋,警方調閱倉庫監視器發現周男和林女爭吵,並綑綁林女,檢察官指揮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緝捕周男後,押解他到雲林縣崙背鄉找到林女屍體,並查出周男陸續以犯罪所得購買手機、機車和簽賭及玩刮刮樂。
檢方偵結,依強盜殺人等罪嫌起訴周男,檢察官並以雇主於周男出獄後仍不棄僱用,而周男犯後態度不佳,犯行對被害人家屬和社會等影響,請求從重量處。